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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招聘公告

作者:admin 发布时间:2022-12-01 15:15:15 分类:国考 浏览:1263 评论:0


导读: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财政局(简称市财政局)是负责本市财政收支、财税政策、财政监督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。根据中共中央、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...

北京市财政局

北京市财政局(简称市财政局)是负责本市财政收支、财税政策、财政监督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。

根据中共中央、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》(京政发〔2009〕2号),设立北京市财政局。市财政局设24个内设机构,机关行政编制315名。

(一)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财政、财务、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、规章和政策并监督执行。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、政府规章草案。

(二)拟订本市财政发展规划、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。分析预测全市收入形势,参与制定重大经济政策,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对经济运行实施调控和综合平衡本市财力的建议。拟订并执行市与区、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,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。

(三)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。编制年度本市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。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、定额,审核批复部门(单位)的年度预决算。受市政府委托,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算、执行和决算等情况。完善转移支付制度。负责市级政府预决算公开。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、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,参与拟订本市基建投资有关政策,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。承担预算评审管理工作。

(四)负责组织起草本市有关税收地方性法规草案、政府规章草案及实施办法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。提出关税和进口税收政策的建议,参与制定关税政策的相关研究工作。

(五)按分工负责本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。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,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。管理财政票据。制定彩票管理有关办法,监管彩票市场,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。

(六)组织制定本市国库管理制度、国库集中收付制度,指导和监督本市国库业务,负责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。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。

(七)拟订本市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并监督管理。承担市级部门行政执法用车、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定编工作。

(八)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。依法制定本市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。编制各区政府债余额限额计划。依法依规拟订政府防范债务风险的措施。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对本市的贷款业务。对本市金融机构实施财务监管。

北京市财政局招聘公告

1、财政局招人分公务员编制岗位和事业编制岗位。

2、若是公务员编制岗位是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,考试《行政职业能力测验》和《申论》。

3、若是事业编制岗位则参加当地人事部门组织的统一录用考试,由当地出题,一般通知时会提示考试范围。

4、笔试题一般是统一的,不分单位和专业。面试时可能会涉及专业问题。

财政局负责地方的财政工作,贯彻执行财务制度,按照政策组织财政收入,保证财政支出,管好用活地方的财政资金,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和各项事业发展。

财政局也培训专职财会人员,提高科学理财的素质和企业财务管理水平;严肃财经纪律,提高经济效益;积极开发财源,为振兴地方经济服务。

主要职责:

1、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方针、政策,财务会计方面的法令、条例及其它有关政策。

2、根据地方经济发展计划,制定地方财政发展规划,制定年度预算和编制年度决算,执行地方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,综合平衡地方财力。

3、管理地方各行政部门、政法部门、文化、教育、卫生、科学技术、广播电视等单位经费支出,监督指导行政、团体、 企业事业单位严格执行财务制度。

4、管理好地方的预算外资金,审查收支范围,对预算外资金实行统一征收管理,严审支出计划,杜绝乱收费行为。

5、制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和职工退休养老基金的财务 制度;管理社会救灾,救济、医疗保险(含公费医疗)等财务和资金;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宏观调控和监督。

6、指导农口行政、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,严格把好支农资金的分配使用,保证农口事业发展。

7、宣传贯彻国家财经税收政策,积极扶持和培植地方财源。

8、管理和指导会计工作,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。经常宣传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;组织会计人员培训工作。

9、监督、指导国营工业、商业、粮食、外贸、物资及交通运输企业财务工作,协调企业财务中的有关问题。

10、管理基本建设的财务工作,审批政策性基建贷款,审查自筹基建项目的资金来源,并对投资使用效益进行监督检查。

11、监督和检查各单位执行财务制度的情况,查处违反财经纪律案件。

12、负责地方政府财政计划的制定,财政宣传、财政信息,组织财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。

13、管理地方的收费工作,严格审核政府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事业单位对企业的收费标准,管好收费和罚没票据,加强执收工作监督检查。

14、承办地方政府交办的其它财经事项。

15、协调管理国有资产全面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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